【解答】新竹市115年兒童權利公約知能訓練-認識與落實《兒童權利公約》做個最有溫度的施政成績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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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 關於《兒童權利公約》(CRC) 在台灣的法律效力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,故 CRC 僅具參考性質,無法律強制力。
✓ 2014 年公布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》,明定 CRC 具國內法效力。
僅有社會處相關業務需遵循,工務或交通單位不受此法規範。
當國內既有法規(如民法、少年事件處理法)與 CRC 牴觸時,應優先適用國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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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 根據 CRC 公約第 1 條對「兒童」的定義,下列何者為保障對象?
具有我國國籍且未滿 18 歲之人。
所有未滿 12 歲之人。
✓ 所有未滿 18歲之人。
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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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 CRC 四大一般性原則是公約的核心基礎,下列何者「不屬於」這四大原則?
禁止歧視原則。
兒童最佳利益原則。
✓ 兒童優先救濟原則。
尊重兒童表意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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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 關於「兒童最佳利益」之判斷,下列何種思維最符合 CRC 公約的精神?
最佳利益是指行政機關在決策時,必須將兒童的利益作為唯一的考量因素,不得妥協。
最佳利益應由具備社福或教育專業的學者專家代為決定,以彌補兒少心智發展的未成熟。
✓ 最佳利益係一種「程序規定」,任何涉及兒少的決定必須建立在符合程序保障的前提。
只要行政決策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兒少的人身安全,即便未經評估直接限制其自由,亦符合最佳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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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 行政機關在制定或執行政策時,下列哪一項措施最有可能構成「隱性歧視」?
針對身心障礙兒童,編列額外預算提供無障礙教育設施與專屬輔具。
✓ 規劃全市線上學習或數位便民服務時,未考量偏鄉兒少或經濟弱勢家庭缺乏設備的困境,即全面要求線上作業。
社會處針對低收入戶家庭提供額外的營養午餐補助,未發放給一般家庭。
衛生局針對特定年齡層兒童辦理公費疫苗施打,未開放全體國民免費接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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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 從 CRC 與跨局處協作的觀點來看,下列哪項行政作為最符合公約精神?
交通處針對學區周邊全面調高違規停車罰金,以嚇阻違規行為。
教育處將交通安全列為每學期必修課程,要求學生簽署安全承諾書,落實自我保護責任。
✓ 跨局處推動「安全通學步道」評估,將兒少通勤的空間需求與視角,列為城市硬體建設的優先考量指標。
警察局於上下學時段增派警力站崗,以公權力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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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 關於「兒童權利影響評估」(CRIA) 的啟動時機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僅限於教育處與社會處主責的「直接涉及兒童」之政策(如兒少福利、學校教育)需進行評估。
✓ 只要政策會改變兒少的生活空間、身心健康或受教機會(如交通路線調整或數位隱私規範)。
當政策預算編列超過法定門檻,或涉及中央補助款時,即具備啟動 CRIA 的行政要件。
在政策規劃階段需啟動評估,並於政策發布執行後結案,無須再進行後續追 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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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 關於落實「表意權」,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符合規範?
兒童表意權的核心在於「參與」,因此行政機關辦理兒少諮詢會議時,應強制要求每位代表皆須發言。
行政機關聽取兒童意見後,若最終決策未採納其意見,即構成違反 CRC 表意權之規定。
✓ 確保兒少有權就影響其本身的所有事物表示意見,且行政機關應依兒少的年齡及成熟度,給予其意見適當的權衡。
為避免年幼兒童之意見不具參考價值,行政機關得訂定年齡門檻(如 12 歲以上)作為啟動表意權程序的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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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 推動「社區公園與兒童遊戲場」改建計畫時,常面臨安全與發展的權衡。 從 CRC 的行政視角來看,下列哪一種規劃模式最為適當?
基於國家賠償風險與後續養護成本的考量,全面採購標準化、低風險的「罐頭遊具」,是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最佳且唯一方式。
為求工程效率並兼顧民意,於規劃階段舉辦里民說明會,邀請成年居民與里長確認設計圖,以間接代表兒童需求。
✓ 於規劃初期透過工作坊等適合兒童的管道徵詢意見,並在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的前提下,適度納入兒童期待的「具挑戰性」設施。
兒童因缺乏工程與安全專業,其意見僅能作為「遊戲區色彩或裝飾」的參考,遊具種類配置仍應由專業顧問公司獨立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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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 下列關於行政機關落實 CRC 的敘述,何者「錯誤」?
在行政程序中,應使用兒童能理解的文字或語言與其溝通,並注意非語言形式的表達。
國家有義務確保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,包含禁止在安置機構或矯正學校內實施體罰或精神虐待的隔離處分。
✓ 處理跨局處兒少個案(如受虐、中輟)時,各局處應依法嚴格劃分業務界線,避免資訊流通以絕對保護兒童隱私。
針對觸法(非行)少年,行政與司法體系的處置應以「教育與重返社會」為核心,剝奪自由應作為最後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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